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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产抵押给一家小贷公司了,利息是3分,合同签了3个月,他们说如果三个月到期了还想续签还可以继续再签三个月,但是后来合同到期后我要求续约他们却不同意,但我又暂时还不上,现在他们不仅还本金利息还要求交违约金,否则就他们就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他们有权利直接过户吗?但我又暂时还不上,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他们有权利直接过户吗?

房产纠纷 2019-05-15 19: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1、如果已经拿到房产证,那么四份就够了,自己留存一份,银行经办及留底需要两份,再就是房管局(房屋登记中心)一份;办理完就可以拿到贷款了。
    2、如果房子是期房的话,除了上述的四份,房地产开发商还需一份。
    住房抵押贷款,又称按揭,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 首先,承租人对租赁物车的抵押,因不享有物权而形成无权处分。如果抵押权人不知,则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如果抵押权人知道车系承租人无权处分,则不对抵押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转抵押行为也是无权处分,如果如果转抵押权人不知,则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原物权所有人不能请求返还原物。如果转抵押权人知道车系承租人无权处分,则不对抵押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也就是说,你对转抵押的行为一定是不合法的行为,要对原物权人(基于非善意取得)承担转抵押后的标的物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要对承租人(基于善意取得)承担转抵押后的标的物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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