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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这是刚签的合同,签合同的时候说二楼门窗由甲方负责一切费用,一楼大厅门窗由双方负责,但是今天甲方又说二楼不给按门窗了,还说铺地板砖让我们拿手工费,还说不租的时候把室内恢复原貌,合同里没有写二楼的门窗,还有签合同的时候说不铺地板砖现在又说铺地板砖,我们现在还没有交房租只交了押金但是今天甲方又说二楼不给按门窗了,还说铺地板砖让我们拿手工费,还说不租的时候把室内恢复原貌

综合法律 2019-07-07 11: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
    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

  •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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