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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开发商花费20000元预定了一个没有产权的人防车位,开发商跟我签订的是一份,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协议书里有提到开发商需要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开发商是两家公司临时合作关系,2022年注册时间就到期了,所以担心后期的一些问题,现在不想买了,请问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要求开发商退款吗?协议书里有提到开发商需要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请问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要求开发商退款吗?

房产纠纷 2019-06-06 16: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和开发商写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将有关解除合同的内容写进该协议,然后和开发商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注销登记手续,而不是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后双方按解除协议执行,如开发商违约,按协议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可。如和开发商协商达不成解决方案,起诉。

  • 1、出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将延误情况和租赁物预期到达的时间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适合约定的用途,超过约定的交付期限仍未交付符合用途的租赁物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出租人拒不尽维修租赁物义务,严重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擅自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或者不合用途的活动,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汽车运送毒品,利用生活居住的房屋从事营业性活动等,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同意或者知道承租人为上述行为而不反对的,出租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对租赁物进行拆解、改造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即存有权利瑕疵),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对该权利瑕疵知情的,则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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