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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介介绍下,我参与二手房买卖并签订三方合同,前后大约一个月时间。现房主不同意出售房屋,依据合同约定:若违约方为甲方,甲方应双倍返还该定金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此项交易不成交,中介方有权于赔偿定金全额中提取50%作为中介服务费。请问律师,我现在能获得多少赔偿,中介方的中介费合理么?谢谢我参与二手房买卖并签订三方合同,依据合同约定:我现在能获得多少赔偿

房产纠纷 2019-07-03 05: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买卖合同中双方违约过错相抵原则:《合同法》之所以未规定双方违约实行过失相抵原则,主要考虑到双方违约情况的复杂性,加之过失相抵与双方违约在适用方面存在三大区别

    一、过失相抵适用于法律规定所发生的损害赔偿领域,而双方违约适用于债务不履行领域;

    二、过失相抵是互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的责任抵销,而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并不限于赔偿损失,还包括实际履行、强行补正及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方式,不同责任方式之间有时并不能抵销;

    三、在过失相抵场合,双方过错是导致受害一方损害的共同原因,而在双方违约场合,双方各自违约通常是致对方损害的单独原因。
  • 运输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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