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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嫂子打算下个星期去做流产,她就来问我有关员工流产假工资和假期是怎么计算的,是否会因此而被开除呢?

劳动纠纷 2018-08-01 0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工资规定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 女职工流产的,也享有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产假期间被解雇,应当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除本人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至
    (六)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产假期间被解雇,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女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两个月本人工资赔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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