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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一月份通过房产中介买了一套房子,现在该交接房子的时候,有人拿着前房主与他所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来阻挠,他们的合同签订日期是在2017年12月份签的,对方要求前房主退换租金,前房主不退,。我想咨询一下,现在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我能接收房子吗?前房主这种行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我怎样去维护我的利益?有人拿着前房主与他所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来阻挠,他们的合同签订日期是在2017年12月份签的,前房主这种行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继承 2019-06-10 11: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因为超过了必要限度,所以属于违法行为。  因为合法的行为是不用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应认定为违法行为。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即所损害的利益等于甚至大于所保全的利益。避险过当应当负法律责任,但在刑事上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
    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应当预见到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大于或相当于其所保全的权益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当然,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
    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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