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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中标。网上以公示第一名是我公司。甲方和行业主管单位有说第一,三未响应招标文件。并出具红头文件指明第二名中标。等一名提出专家复意又确定第一名中标。现在甲方行业主管又要费标。理由是第三名不符合中标文件。当时参与的总共7家单位。费了3家。剩余4家。经过评标委员会评标。推出前三名。现在要费标。我弟1名应该咋办网上以公示第一名是我公司。甲方和行业主管单位有说第一,三未响应招标文件。经过评标委员会评标。

综合法律 2019-06-15 20: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
    (2)依法评标
    (3)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标:
    (4)合理、科学、择优
    (5)对未提供证明资料的评审原则:凡投标人未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资质证书、业绩证明、职业资格或证书等),若属于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的,评委均不予确认,应否决其投标;若属于分值评审法或价分比法的评审因素,则不计分,投标人不得进行补正。
    (6)做有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7)反不正当竞争:
    (8)记名表决:
    (9)保密原则:评委必须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评审的讨论细节进行保密。
  •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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