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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投资上市公司、新三板市场等等,以及从这些公司撤资的流程是否与其他企业相同?改制前金融事业单位投资企业不需评估,从所投资的公司退出也不需挂牌退出,改制后必须进行投资前对所投企业的评估以及退出时需挂牌退出。那么,改制后受XX委的监管严格了,是否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并没有任何特殊的政策规则了呢?国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投资上市公司、是否与其他企业相同?是否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并没有任何特殊的政策规则了呢?

综合法律 2019-05-29 06: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在新公司法中被称为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票的转让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不得在法定限制之外设定意定限制。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对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持股转让权的限制、禁止内幕交易、对收购上市公司设定法定限制以及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上市挂牌交易转让股份的限制。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改制具体程序:
    1、方案制定
    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
    2、方案审批
    a、方案需依法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b、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改变国有控股地位等,需依法履行特别审批程序。
    3、清产核资
    核实、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
    4、财务审计
    由产权持有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5、资产评估
    必须依《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
    6、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
    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
    7、职代会同意
    a企业改制方案需提交职代会审议,听取职工意见; b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审批改制方案前,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9、实施改制方案及后续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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