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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工地技术员,每天晚上加班加点,要是打灰,晚上还要值班一夜,晚上加餐也就是一桶泡面,白天休息半天,下午正常上班,没有节假日,没有星期天,一年也就一个年假,至于加班费一毛没有,工地上有什么事,大大小小的事都得管,真心累,目前为止,干工程的都没有加班费,国家体制完善吗?虽然是盖房子的,但是辛辛苦苦干的还买不了房。工程人的悲哀一年也就一个年假,至于加班费一毛没有,工地上有什么事,干工程的都没有加班费,国家体制完善吗?

劳动纠纷 2019-05-18 08: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综上,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以及经济补偿。
    4、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咨询,届时详谈。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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