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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晚上骑电动车,有一个老大爷突然从两个车中间出来,他要横穿道路回家,距离太近,刹车来不及了,我把他撞倒,腿部软组织挫伤,腿部有点肿了,在医院花了500多,家属来了,我又赔偿2000,如果还让我继续赔偿,我不想再赔偿了,现在都有点讹人了,如果再让我赔偿,我需要怎么办,如果我不赔偿,会不会有法律责任,如果我主动报案,我会不会判刑,会判多长时间我不想再赔偿了,如果再让我赔偿,如果我不赔偿,会不会有法律责任,如果我主动报案,会判多长时间

刑事辩护 2019-06-06 19: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的,不会重判。但是进行赔偿的,可以要求适当从宽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工伤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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