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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工头这打工,没有合同也设有公司,老板是外地的,6月25号让他算下帐,他也不给算,我干3个月了给了我4次钱一共1千8佰元,一共了干3个工地都不是一个地方管的区域,我刚去的时候工资是按天算的,两个月过后又是按计件的,老板也不给我们说单价,我们一要钱他就说没钱,他连去年的账,还没要上呢,我要是不干了,他还是不给我算账的话,是不是就算是没有证据呀他也不给算,老板也不给我们说单价,还没要上呢,还是不给我算账的话,是不是就算是没有证据呀

离婚 2019-07-04 20: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投诉举报电话详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2、当地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当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 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日(小时)产量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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