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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当时找我帮忙,用我的名义替他做网贷,然后每笔贷款给我10%的钱,剩下的都是他花的,我以为他的工作是放贷的,放的多他赚的提成多,直到前两天我才知道这是他个人消费,现在他没能力还钱了,他家里也不想还,我应该怎么做?我有我们之间的转账记录,如果起诉的话要准备什么材料,起诉的话这些网贷的钱是不是都应该是他还,我会承担什么责任吗?他的行为涉嫌诈骗吗?现在他没能力还钱了,如果起诉的话要准备什么材料,我会承担什么责任吗?他的行为涉嫌诈骗吗?

刑事辩护 2019-06-12 02: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借条的借款即使债务人不还钱,在现实中很难被认定为诈骗犯罪,通常被定性为民事借贷关系,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来请求法院判决借款人还钱。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打借条为幌子,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是可以被认定为诈骗罪定罪的。
    这主要看借款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否则即使虚构了部分事实借钱,最后由于客观原因致使所借款物无法偿还,还是应该属于民间借贷。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对方收到了钱,不能证明是否是借款,但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借款款必须是双方的,也就是说,必须对方也承认,才能生效,如果对方承认借款,那就是完整证据,如果对方不承认,那就必须有别的证据与此相印证,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因此如果想要追讨债务,必须尽心债权债务确实存在的证明,这就需要转账单之外的证明,当然,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仍然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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