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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21楼,20楼装修好久了,基本上这一段时间我都能每天白天听到电钻啊,砸墙啊的声音,平时他装修也不能不让人家装,都是那么过来的,但是周末都不让人消停,和工人沟通说是就一个装修工人,业主让干活人家就干活,找物业,物业沟通也没用,该砸还是砸,最后物业说不在管理范围,报警派出所也说人家装修没办法,总会有声音的,不能不让人家装修。我想说,就没有能管管的嘛?基本上这一段时间我都能每天白天听到电钻啊,最后物业说不在管理范围,报警派出所也说人家装修没办法,不能不让人家装修。

物业管理合同 2019-06-17 10: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的目的:一是物业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管理;二是向广大业主提供满意的相关物业服务。但却有一些物业公司违背物业管理目的,进行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主要有:  
    (1)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物业管理公约,强行要求业主在公约上签字;  
    (2)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的委托,以及解除委托的情形下,强行对某一物业小区进行管理;  
    (3)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强迫各业主按其收费标准缴费;  
    (4)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下,高额收费,劣质服务;  
    (5)动辄停水停电,断暖断气,制造麻烦,强迫业主就范;  
    (6)保安人员素质低下,在物业区内滥施淫威,侵犯业主人身、财产权利;  
    (7)乱立名目,随意增设收费项目;  
    (8)物业公司阻扰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业主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抵制。对严重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 看业主与物业的服务合同时如何约定的: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中面向所有业主、使用人提供的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的是满足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的服务需求,内容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具体约定,目的是为了保证物业的完好与正常使用,维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和物业良好的环境。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为例,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管理服务
    (二)房屋装修管理服务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四)环境清洁卫生管理服务
    (五)绿化管理服务
    (六)安全管理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消防管理和车辆管理三大方面。
    (七)文化、娱乐服务
    (八)其它同时惠及全体业主、使用人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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