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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家厕所主管道接口处滴水,把楼下泡了,造成楼下顶棚,整体衣柜发毛。经物业检查,发现是主管道接口处未加皮垫,导致漏水。物业说是装修造成,但是装修公司说,从来没动过主管道,我们确实也没改造过主管道。现在楼下的损失应由谁承担损失?问题补充:那我需要以什么理由,要物业赔偿,我们之前已经让物业赔,但他们推脱让装修公司赔,装修公司说装修时直接封了主管道,没接触过怎么赔。但是装修公司说,现在楼下的损失应由谁承担损失?那我需要以什么理由,要物业赔偿

合同纠纷 2019-06-26 14: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劳动合同涉及赔偿金的主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除了用人单位依法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以其它原因解除合同的,都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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