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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公公只有两个儿子,无女儿,我丈夫是老大,老二于86年去世(我丈夫的人事档案里有记录),公婆73年去世(档案有记录),我丈夫的爷爷、奶奶也都于早年去世。2016年,单位分配我们一套集资房,由于限购的原因,使用了公公的名字(购房款都是我们出的,有支付凭证),现公公去世,我们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继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我们名下有房产,继承后能过户吗?有支付凭证)我们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继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我们名下有房产,继承后能过户吗?

继承 2019-05-30 17: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需要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后,才能过户。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若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没有明确房产留给谁,则该房产过户后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起分割。
  • 以房屋继承为例,房屋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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