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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铁路工务段1980年参加工作,线路工1984年至1994年改职任巡道工现在要退休了单位说;任巡道工这段时间社保局不与认定为特殊工种跟单位要社保局文件说没有,问单位说;巡道工这段时间工种是不是特殊工种单位说;不是。但是;其他巡道工在三年前已经正式退休而且跟我有相似经历已经退休,问单位说;他们根据什么退的。单位说;不知道。跟单位要巡道工不是特殊工种依据。单位说;没有。请问律师应该怎么办。是不是特殊工种单位说;他们根据什么退的。跟单位要巡道工不是特殊工种依据。

劳动纠纷 2019-05-17 23: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特殊工种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国家法律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具体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详细为您解说。   特殊工种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   国家具体规定:   国家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
    (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相关知识拓展:   特殊工种的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 1、特殊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2、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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