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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6年结婚,儿子9周岁。有三套房产:房产A属于老公婚前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老公一人。房产B是公婆居住,房产证上是公公和老公2个人。房产C是动迁房, 我和老公两人名字。2012年我公公过世,房产A和房产B做了产权变更手续:房产A产权人改为婆婆,房产B产权人改为老公。如果离婚,请问:1 、我可以得到哪部分房产? 2、银行存款是一人一半? 3、孩子如何判,判给我的可能性大吗?孩子有自主选择权了吗?我和老公两人名字。房产A和房产B做了产权变更手续:我可以得到哪部分房产?孩子有自主选择权了吗?

继承 2019-06-10 19: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债务,是否判共同债务由夫妻一人一半还债务,还是谁名下有财产让一人还款,有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人身损害赔偿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的赔偿项目进行计算,如果车辆投保了,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各地的标准也不相同。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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