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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外省购房者,3月20日交订金3月29日交全款共计35万元,其中包括房款、装修费、还有6万多元的中介服务费。签了认购协以、装修合同、中介服务合同说是帮助办理交个税的服务费用,待个税交满两年后再办里签合同。后来了解到海南对外省购房有限购政策,必须交满两年社保或个税才有资格购房,我现在并不符合购房条件,并且收6万多元的中介服务费,而服务条款中并不保证购房者的产权落实,因此我能要求退回房款吗?地产商不退款我该怎么办。装修合同、中介服务合同说是帮助办理交个税的服务费用,因此我能要求退回房款吗?地产商不退款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5-24 11: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各地限购的政策有所不同,具体的情况可以到当地房管局部门咨询了解,或者可以拨打政府热线12345咨询。例如最新北京房产商住房限购政策简单来说,新政对购房者主要有四点限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
    2、至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3、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4、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
  • 给付判决中当事人可就办理房屋过户申请执行
      1 、物权公示原则要求,要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仅仅基于交付而取得对实物的占有还不够,还要求至产权部门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在给付判决中,义务人的法律义务不仅仅是将作为判决标的物的房屋交付权利人,还应当向权利人提供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材料和手续,包括为一定的行为,如共同到房产部门签字办理。实际上房屋给付的判决包含了房产交付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两项义务,两项义务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转让,缺一不可,因此不能认为后一项义务是前一项义务的附 随义务。
      
    2、在房屋给付判决或调解中权利人在义务人拒绝配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下,是当事人直接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还是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呢?各地房产部门和人民法院做法不一,有的地方的房管部门仅凭法院的裁判文书和权利人一方的到场签名即可将房屋过户,笔者倾向于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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