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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借钱不还,而且股东有争议,公司要解散,我知道这种情况后起诉到法院,借款当时法人只出具了收到条,我在法庭提供证据,只有收条,转账记录,和录音,该公司法人没有出庭,公司股东以清算组身份出庭,该股东是后加入公司的,不承认该笔欠款,说是投资款,法官说合议庭要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驳回诉讼请求,这种情况我找到了该公司法人,他说已经在法院做笔录承认了该笔借款,这种情况可能被告股东沟通了合议庭庭长,而且法官跟律师说对方在中院也找好人了,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权某公司借钱不还,公司股东以清算组身份出庭,说是投资款,事实不清,驳回诉讼请求,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权

公司清算 2019-06-03 08: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
      原告是被侵犯利益的股东,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原告是公司的股东,被告是侵害公司利益的人。
  • 公司向私人的借款,股东不需要承担。股东只需要将自己的实缴义务履行完毕即可。也就是说股东要按时、足额的缴纳自己的认缴注册资本。公司有借款的行为,偿还的主体也应该是公司。
    如果股东有公司不分、抽逃资本的行为出现,那就需要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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