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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村的一个妇女但我家地里偷玉米,被我母亲发现,多次驱赶不走,发生争抢,并将我母亲一颗牙齿打落,精神也受到影响,一个多星期后该名妇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声称我母亲将她打伤,当地派出所三次传唤我母亲,之后该妇女又做了法医鉴定,二级轻伤。原我母亲一直到一家工厂打工,事情发生后,精神体力都收到影响至今一直没有复工,由于我母亲没有法律意识,当时未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未进行法医鉴定,如今被该妇女反咬一口,请问接下来我该怎样用法律的武器保护我的母亲不再受到该妇女的诬告陷害。二级轻伤。当时未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请问接下来我该怎样用法律的武器保护我的母亲不再受到该妇女的诬告陷害。

妇女儿童权益 2019-07-22 14: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打人者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派出所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事后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和调解,态度很重要,轻的可能就是个拘役或者管制,甚至可能免除处罚,要看具体情况。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未造成残疾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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