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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丧偶儿子由他爷爷奶奶带,于2008年再婚,他以前未婚,婚后二年2010年又生一男孩。2013年他好逸恶劳因高血压轻微脑出血留下后遗症一只腿瘸,没病前脾气暴躁,病后更厉害,经常侮辱谩骂打我,不堪忍受2014年底因感情不合家暴不给孩子民政离婚净身出户。离婚后经不住他利用孩子想我三天两头打电话信息催我回家忍不住想孩子的折磨不到半年回家,2016年复婚,复婚后不久又回到从前,还是争吵不断,经常冷战,2018年5月12日分居至今,现要求求离一匕昏,要孩子,抚养费,平分婚后房产经常侮辱谩骂打我,不堪忍受2014年底因感情不合家暴不给孩子民政离婚净身出户。还是争吵不断

离婚 2019-05-24 18: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约定有效,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结束后仍然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3、1和2看似矛盾,其实不然,夫妻之间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举例说明:甲和乙2012年1月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借款100万元,2012年5月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均有丈夫承担,2012年6月债权人向丈夫索款,丈夫支付50万元后无任何可供执行的存款和财产,此时,债权人可以像妻子主张50万债权,妻子有义务偿还该债务,妻子偿还50万后基于之前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享有向前夫主张50万元的权利。也许您会问丈夫不是已经没钱了吗,这里所分析的是法律关系,权利能不能实现要看实际情况,如果丈夫始终没有钱,那么妻子就白白支付50万而得不到补偿,这就是3开头所说的:“夫妻之间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
  • 对于非法同居所生孩子所要支付抚养费的: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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