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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签订了劳动合同到2017年2月才到期,前几日公司从外请了一个生产顾问,后因为他私自更改生产操作流程导致我生产的产品报废大约造成2000元左右的经济损失,因此事与生产顾问发生口角骂了他几句,第二天公司通知我不用去上班,要将我辞退补偿我一个月工资。对于生产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也没有出台任何文件界定,开除我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找生产顾问问情况,他说让我离开有他一大部分的因素他不否认。请问公司这样开除我是否违法,以及赔偿金是否有问题?如果公司违法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将我辞退补偿我一个月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开除我是否违法,是否有问题?

劳动纠纷 2019-06-25 17: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属于违约行为。首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未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开除员工的情况,只对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做了规定,此时,是否解除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而非义务。
    其次,公司的规定可以视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打成的协议,属于契约的一种,如果不按其执行,属于违约行为。关于申请赔偿的问题,因为属于违约行为,所以要看公司规定中,有没有相关内容,即公司是否规定不按规定开除员工应该对谁做出什么样的赔偿。
  • 违法解除合同应按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一年的工作年限要赔两个月的工资。下面是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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