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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7下午6点左右我弟和他老板要工钱,因发生口角,两人殴打起来,事后他老板打电话给他哥哥父亲。人来之后他们3人就追着我弟殴打。他老板拿一把菜刀砍在我弟后背上面了,造成我弟后背上面有5到7厘米的长口子。深度大概在2毫米。南京市XX警察来了之后了解一下情况说我弟伤的不重,就带我弟一人去南京市XX做口供,他老板3人都回家了。警察临走时,行凶工具都没有带走,(他老板和警察认识),从被砍伤到医院治疗中间用了三个多小时,做口供用2个多小时。请问这算不算持刀伤人,判不判刑,我现在改怎么做两人殴打起来,从被砍伤到医院治疗中间用了三个多小时,算不算持刀伤人,判不判刑,我现在改怎么做

刑事辩护 2019-05-19 11: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持刀伤害属于《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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