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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7月22号递交辞职单,当时批了,但是由于用人单位,临时人员紧张,到8月23号强行不放人,(没有提前告知我们)然后我们找他们办理辞工,就是不批了,还说要给我们打旷工,打自离,到时候不给我们发工资,这个合理吗?问题补充:我们都是通过派遣公司去工厂上班,现在是工厂不放人我们去XX局说明了情况,厂里还是不办理,要给我们打自离还说话态度极其恶劣,一而再,再而三的脏话骂人,我们让他们调监控去报110,然后他们就假装好声好气和你说话,但是还是不办理辞工,不放人申请仲裁的话是申请工厂还是派遣公司啊7月22号递交辞职单,还说要给我们打旷工,到时候不给我们发工资,还是不办理

劳动纠纷 2019-05-17 13: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看你们当初劳动仲裁时候的仲裁书的内容,详细了解情况 其次,对于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劳动争议事项涉及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书面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
    3.劳动争议事项涉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规章制度通过程序和公示程序的相关证据。
    4.其他与劳动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全部举证责任。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再次,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都还是有效的 很多请求也不是说对方提出,就能得到主张,还是要看证据等的情况 建议还是拿齐资料,详谈以找出对策

  • 1、 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罚款;
      
    2、 劳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
      
    3、 劳务派遣公司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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