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我在现在的公司已经工作5年8个月,劳动合同是每年签一次。公司马上要进行拆迁,拆迁后不打算去新公司地址上班,想问一下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还有,如果公司刚好在我劳动合同到期时拆迁,是不是一样可以申请补偿? 2,我进公司签合同时公司让我手抄了一份“东西”,意思是我自愿不让公司交社保,公司每个月给我发250元保险补贴。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另我公司有许多同事也是同样的情况,有的是上了几年班只交了一年或一年不到的保险,他们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偿,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5-20 07: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符合以下情况下支付的是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聊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