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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先说明一下情况,我在一家小工厂工作,是16年11月24号上班的,当时应聘是说的是保底俩千加计件,早7点到晚五点半,没有说加班。每月16号开资。那时天冷公司没有那么多活,也没有加班,就算加班也是偶尔加一两个小时,但是自从过完年活就忙,总加班,经常半夜十一二点,有时到第二天四五点钟,也不给加班费,就是按正常计件算工资。还没有签劳动合同。四月一号我因病请一个月假,到十六号时我给公司打电话要三月份工资,公司说我四月份没干活,得干满半月后开三月工资,那就是要等到五月16号才能开,我因为病花了不少钱,都是借的,我怎么办,我在一家小工厂工作,没有说加班。也不给加班费,还没有签劳动合同。我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5-30 19: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职工去世前应发放但未发放的工资,职工去世后也应该发给去世职工的遗产继承人,这一点肯定没有疑问。所以单位职工死亡后之前的欠发工资属于遗产,应由《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但该欠发工资首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归配偶所有,剩下的一半才是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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