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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6年9月16日交了首付,我当天要求签合同的,但售楼处说人很多,建议我下次办贷款时再签。直至9月25日才签订了所谓的草签合同(没有开发商盖章、非正式合同)。9月28日限购政策出台,二套房首付比例由三成调整为五成,以网签时间为准,直到现在(10月28日)开发商都未完成网签。现在要求我补齐五成首付(还需20万),我确实无力支付。和开发商协商退房,对方态度强硬,拒绝退房,也拒绝转让,非得直系亲属才能转让。我这种情况如果走司法程序能否解除购房合同?若可以,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房款的30%,比例是否过高我这种情况如果走司法程序能否解除购房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是否过高

房产纠纷 2019-06-11 20: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约定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后所承担的违约金金额或比率。  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
  •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进行批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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