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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这边想咨询一下关于加盟的问题,就是之前我们双方都谈好了,后期他们公司出现的一些政策什么的都没有给我们说,我们交了一万块钱作为意向金,然后他们派人下来对我们门面进行考察,顺便把合同也带给我们了,然后我们把合同签了,但是他们公司的进货价格对我们都没有提供,当初承诺可以对我们的动车票报销,合同签了之后说是以货款的形式抵用,加盟费一共是43800元,后期跟我们打电话说让我们补齐5万元,多余的6200元作为货款抵用,这样之后我就觉得特别坑,我让她们把合同给我,他们说要我们把加盟金补齐了才肯给我们合同,我现在不想加盟了 请问律师 这样该怎么办呢咨询一下关于加盟的问题,后期他们公司出现的一些政策什么的都没有给我们说,这样该怎么办呢

综合法律 2019-07-04 0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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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取得特许经营资格而能顺利开业,只是特许经营的第一步,加盟者还必须以自有资金对业务进行实质性投资,并在经营过程中与特许人持续合作,才可能实现预期收益,达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许经营中,加盟者支付的费用除加盟费外还应包括特许经营使用费,即“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后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许人经营资源的对价。
  • 签订连锁加盟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注意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每一项权利要对应一项义务,双方是平等的。
    2.合同是否能执行到位,是否存在不可能执行到位的条款。
    3.注意合同的几本版本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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