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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农民,不懂法。我现在成为了一个被告,别人诬陷我帮别人偷运红木板,可我没有,诬陷我的人带两个去我家,到处看了,也没有,他们还威胁,恐吓我家人,我不服,我要对面说清楚,结果还是去说了,但是对方喊了人,我因个人去的,有点害怕,就走出来了,顺便就把诬陷我的人喊出来单独说,说了一会儿,由于言语不合,发生争吵,我就放下了很话说:这次算了,以后你再乱说,我就对你不客气,要打你的人,说完我就转身离开。对方就说,打就打,今天就打,对方扑上来打我,我转过身来,他已经到我身边了,我为了挡他的手,误伤了对方的耳朵,现在对方要我赔偿医药费等费用,,这样是否合理,,,,我现在成为了一个被告,发生争吵,现在对方要我赔偿医药费等费用,是否合理

刑事辩护 2019-05-18 10: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的威胁不会坐牢,如果致人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起诉诽谤,
    1、《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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