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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7.11月开始到xx有限公司上班,直到2018.4.1号早上八点多,我跟我们组长请假,说有急事需要处理,组长说人手不够就没批准,但我实在是有事,不能去公司上班,我就说算我辞职嘛,后面组长说这种情况按旷工辞职算,喊我问公司行政要走哪些程序,但我问行政的时候,行政直接说这种情况没得工资,也没喊我办理离职相关证明,过了半个月,行政又喊我去办离职,说是有工资,但中间从我没去上班到写离职申请有半个月之久,这期间都算旷工,XX公司规定,矿一罚三,他们就把我上个月的工资以及上上个月的绩效扣完了,请问这种我还能要回工资吗,毕竟我当时问他要写哪些程序,他直接说的没得工资也没喊我办理离职相关证明,过了半个月,说是有工资,请问这种我还能要回工资吗,他直接说的没得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6-05 15: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555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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