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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待产孕妇,预产期5.29号,5.2号没有胎动,5.3号早上去医院检查,然后检查结果胎心不好,羊水不好,医生建议住院,我就说好,检查费用都没有缴费,就想等出院再缴费。结果主任来了,说让我中午出去吃东西,走走,下午再来,她说我们离医院近了,让我们下午来,所以等我下午来的时候,宝宝没有心跳了,做b超说我们宝宝心脏不好,就算生下来也是花一大笔钱治疗,早上给我做b超的时候没有提到我宝宝心脏不好,下午检查出来没有心跳了,就说我宝宝心脏有问题(我以前检查,从来没有说到宝宝有心脏病),后来给医院打电话,他们推卸责任,后来在别的医院里把宝宝取出来,医生都说宝宝各个方面都是好的,就是缺氧死了,请问,这个医院需要对我们负责吗??检查费用都没有缴费,就想等出院再缴费。这个医院需要对我们负责吗??

劳动纠纷 2019-06-24 14: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工伤住院费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公司给买了工伤保险,那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如果没有,则由公司承担医疗费。并且,如果构成残疾,有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里赔偿残疾赔偿金,没有工伤保险,则由公司承担。
    医疗费用不能从残疾赔偿中扣除。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对方都需要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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