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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公司是违法解除员工?本人2004年在该公司工作,2006年劳动关系转移该公司,2006年签定了劳动合同,2007年以后没有续签。2018年5月,该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该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集团需要废除该公司,需要我签一个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该公司的诱导下先签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后给补偿,我签了。但该公司在办理解除时,XX局已冻结我的养老金账户。办理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该公司补办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期间,该公司只给我补办了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一个月的劳动合同,同时出示一份补偿协议。是按2006的工资标准2000元,每年补偿一个月的。我认为不合理,两项我没签。现该公司的劳动失业险、养老金都给我停交了。现我工资在该公司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该补偿标准的2倍,但不在该公司出账。怎样认定公司是违法解除员工,我是否应该得到双倍补偿?怎样取得该公司违法解除员工的证据?需要我签一个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该公司补办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否应该得到双倍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6-01 07: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自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工作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签署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将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2、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而不是实发工资,不应当包含年终奖金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判断标准,应当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以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最长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总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 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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