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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1月在某医院做了混合痔手术,本该一个月就该好的,但是我半年多都没好,一直反复出血,从出院后一直家和医院来回跑,每次都是让我开些药回家弄,我也不懂只能听医生的,就这都没好,期间把我折磨的都不想活了,都快抑郁了,(做手术时打的腰麻,一个月后我的腿就疼的厉害,严重的时候脚心也疼,疼痛时时刻刻折磨着我)后来在家人和朋友的建议下我就去了好多医院去看,有的说好不了,打住神经了,有的说能好了,我就在别的地方治疗开,但是也没好(期间一直未办理出院手续),后来有位大夫介绍我去太原找专家,我去了后专家检查说没做好,没做干净 ,于是我们赶快返回本地去和医院办理出院手续(我们去办理的时候医院已经私自给我办理了出院,因为看病要紧就没多说,而且院长也说是他们的问题他们承担,该赔偿就赔偿)我们信了他说的话,于是我们便和本地其他医院说好花钱请专家来给我做,9月中旬做的,局部麻醉,环形混合痔,肛乳头瘤,手术很顺利,我恢复的也挺好,只是腿一直疼,只是比以前轻了一点,十个月没工作,上有老下有小,所以想要点补偿,去找他,听他口气推卸责任,这种情况能补偿吗?打官司能赢吗所以想要点补偿,这种情况能补偿吗?打官司能赢吗

房产纠纷 2019-05-28 12: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医院乱检查要承担责任吗?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因此,医院乱开检查项目属侵权,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医院乱开检查项目属侵权。
      乱检查指的是,采取重复挂号,重复化验、检查、治疗或者无指征化验、检查、治疗,分解住院或者无指征住院等方式,虚构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乱检查将构成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根据这部法律规定,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 某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所谓推定,是指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事实而得出的结果,实际上就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的事实进行推断和认定。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够举证证明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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