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未依法为我足额缴纳社保,缴纳社保基数与合同上写的工资额度不一致;另外,入职第一个月未给我缴纳社保,从第二个月开始交的;
2、试用期约定的时间违法,一年期的合同,但是试用期三个月;
3、关于考勤,我是去年12月份入职,但是截至今天(2018年7月11号),人事才正式给我们规章制度文件让我们看,并让我们签字确认。之前也给我们看过,都是在QQ群里发的电子版,而且多次修改调整,我们从没有签字确认过。所以,现在实际工作中我存在一个多次迟到的情况,按照规章制度里,迟到一个小时算旷工半天,累计旷工三天即可无条件辞退。我想问的是,公司可以根据这个规章制度,以我多次迟到为理由认定我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而无偿辞退我吗?(公司所有人直至今日签字确认,上班都是不打卡的,虽然有指纹打卡机,但这个打卡机一直以来 只作为开门用。所以今日以前大家都是没有打卡记录的;请假按照规章里是要到人事这里填写请假条,但实际上一直都不用写,都是口头说。也就是说,之前在群里发的规章制度,实际上很多条款公司都没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可以依据其中关于迟到的相关条款来无偿辞退我?)但是试用期三个月;以我多次迟到为理由认定我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而无偿辞退我吗?是否可以依据其中关于迟到的相关条款来无偿辞退我?
劳动纠纷
2019-06-05 11:18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