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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尽全力将问题简单清楚的说明白(房产继承问题) 本人家庭于20年前搬到大连市某乡镇长期居住,购买瓦房一套,房产证户主为我的父亲,5年前土地规划动迁在同一乡镇别处分得两处楼房(一大一小共计130平方米,其中小的有部分添平花费),当时回迁小区所有业主均无房证,通知5年后分批发放,如今时间已到,通知分批领证,然而家父于两年前重病不治去世,目前问题在于继承房产问题:因为房产证上并没有写家父名字,都是新办理的,家父已经去世也不可能为其办理,家母希望直接写成她的名字,户主有一子一女均无条件同意,但办证机关(当地政府管理部门)需要家母做一个继承公证,后了解此为必经流程,因为家父没有立遗嘱,家母到县城公证处咨询后被告知第一继承人有户主(家父)的妻子、子女、父母(已去世十几年)均到场同意后方可公证,其中规章制度我已经自己研究明白,问题在于,该公证处需要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并且必须经由老家当地公证处公证,这里我不太理解,有当地公安局开具死亡证明,为何还要找公证?由于异地办事,到处跑,各部门互相踢皮球,本人家庭也都是农村人,相关流程也是第一次接触,几天折腾下来早已是全家愤怒,负能量爆棚,有情绪也很正常。总结一下问题,该房产是本人父母的婚后财产,是否需要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带公证)?爷爷奶奶去世十几年,在农村山区地带,丧葬自己操办,也没有经由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这个怎么解决?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带公证)是否有模板,具体内容应该怎么写?是否还需要开具家父于爷爷奶奶的亲属关系?因为本人全家住在大连,不方便回老家来回跑,只能托人办理相关证明,希望可以一次弄清楚所需材料,避免劳民伤财。该公证处需要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并且必须经由老家当地公证处公证,是否需要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带公证)具体内容应该怎么写?

继承 2019-05-19 15: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析产公证流程: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双方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
    5、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   1,死亡证明书是继承的前提和基础: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继承才能开始;
      2,死亡证明书是进么遗产公证(比如房屋过户等),不可或缺的证明之一;
      3,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4,关于法定继承的范围以及遗产的分配等,我国《继承法》有明确的规定,可参照执行;
      5,发生遗产继承纠纷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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