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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产涨价房东不卖了,可以起诉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纠纷 2019-06-20 1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本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  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 从法律的角度上,合同变更需要征得租户的同意,所以:

    一、坚决不要直接同意(特别是短信、邮件等书面形式);

    二、涨房租的事情一定要有房东的书面请求,如果没有书面请求,房东会以租户商量为由拒绝承认涨房租的违约事实拒付违约金。(比如他说要涨房租3000,你觉得太贵了,说要搬走,但你搬走了他会说是你主动要搬的不给违约金)

    三、房东书面要求涨房租,租户不同意的情况下房东也可以按约终止合同,房东需提前通知租户并支付相应的合同违约金。
  • 如果已与房东有租房合同,对于房屋可能被拆迁的信息,房东应该告知承租人。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双方合同的签订,关系到承租者的利益,并且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不允许进行出租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三)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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