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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原告起诉本组队长占有集体土地赔款贰万柒千元。余下七万元非法分给几户,并向七户每户收贰佰元,以经济纠纷起诉,后发现不是经济纠纷,向法官反映,法官说无法定性。我该向谁反映?本人作为原告起诉本组队长占有集体土地赔款贰万柒千元。后发现不是经济纠纷,我该向谁反映?

劳动纠纷 2019-06-02 22: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其余部分参加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农村土地经济纠纷一般可以通过3种途径解决:一是基层调解组织解决,二是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但是近年来发生的土地纠纷采取诉讼解决的效果并不理想。
    其他的一部分是由村级协调解决,大多数是在乡政府的直接干预下协调解决,还有少部分极为复杂的纠纷是由于村民的越级上访,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干预和支持下解决的。综合分析这些纠纷解决的过程,解决问题的重头在于农村基层,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切合农村实际、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在于规范管理。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农村的土地纠纷案件,应当采取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的方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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