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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工伤纠纷案,老婆因工伤住院,老工陪护,公司答应给老公陪护费,现在又不给了,怎么办,应该找谁,

劳动纠纷 2018-08-01 13: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 你好,除去住院治疗或停工期间的相关待遇,如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单纯的9级工伤待遇为19个月的工资。具体工资有不同的标准,有部分是按你的工资计算,部分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要根据伤残员工的工资情况和社保缴费工资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这里面有点复杂,还有不清楚的,可以进一步沟通或面谈。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用人单位收到鉴定结论已经一年,早已超过申请重新鉴定的时效,已经不能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是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出具合同终止证明书,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协助劳动者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领取;如果是合同履行中,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30天期满,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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