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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女生脖子!没有对其强奸!被告强奸未遂!是否犯罪

刑事辩护 2019-05-19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如果同居的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平时有正常的性生活,个人认为不算强奸 。但是如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满足相关条件,存在暴利的情况下,通常可能被认定为强奸,从而被依法进行相关刑事责任的追究。
  •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是精神病人涉嫌强奸未遂的,通常情况下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并且一般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根据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构成强奸未遂的条件应包括以下几点:
    1、主观上有违背妇女意志,实施强奸的故意;
    2、客观上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
    3、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能得逞。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奸淫妇女的意思,并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是否认定为强奸未遂要看案件整个过程中行为人有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若违背意志则可以被认定为强奸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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