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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单位的房改房,是否有权遗嘱给三个子女中的一人。

继承 2019-06-04 23: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首先必须弄清楚的是自建房原始所有权人是谁,如果当时建该房时,由你与你父母共同出资,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该房产是你和你父母共同共有的.其次,你们所争议的房产,并不能认为是房改房的附属物.因为.该房产并不会因为房改房的消失而失去作用.只是少了一面墙,而且争议的房屋也独立存在.因此,不能算附属物.再次,你母亲的遗嘱处分属于她自己那一份财产,是有效的,处分你和你父亲的财产,则属于无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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