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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去世后,如果家属买了社保,能否领取补助呢?

劳动纠纷 2019-07-03 2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很多未确定因素,无法计算社保缴纳15年可以领取多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计算涉及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当事人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缴费工资指数等诸多因素,对少在缴费期的劳动者而言,很多因素都不确定,无法预知缴费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领取多少基本养老金。当前,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计算。以湖南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1.3%×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 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为: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 可以得到补偿,参照《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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