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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先后在半年内死亡,无第一继承人,财产如何划分

继承 2019-08-24 0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关于诉讼中止与终止的不同规定,可参照民事诉讼法如下条款: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继承的遗产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或者在遗嘱中没有明确说明遗产只能由自己子女个人所有的,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遗嘱中明确说明只能归自己的子女所有,那么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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