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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计划生育超生二胎到底罚多少钱,为什么有有关系的七千元就行了,而没关系的要五万九千五百元

离婚 2019-07-28 0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孩子,必须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也就是说,只要你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的,即使你已生育两个子女,照样可以合法地收养子女。
    具备收养条件的,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超生罚款通常都以个人的收入为基准的。根据以前的数据统计,北京市超生罚款的数额并不少。  《北京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据统计2008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72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北京市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24万7千元。  在北京关于超生的罚款规定: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超生)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 国家是在2016年元旦起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夫妻生育两位以内子女的,不需要办理审批和准生证,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需要夫妻在生育子女之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咨询办理二孩登记手续。
      在这之前生育二孩子女的,只要没有事先办理二孩准生证,都属于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子女,当事人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  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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