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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的代书遗嘱中有两个见证人签名和代书人签名还有立遗嘱人的 手印但是立遗嘱人的签名不是本人签的有效吗

继承 2019-07-03 1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不可以当遗嘱见证人。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存在上述情况下,是不能够做为遗嘱的见证人。
  •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只要在场的见证人中,能认定有两人不在上述三种人之列,该遗嘱就是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只有一人不在上述三种人之列也是无效的,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律师在与不符合上述条件中,也可以成为见证人,但须两名以上的见证人。

  • 1. 遗嘱有效。
    2. 盖有律师事务所公章,只要公章真实,即为有效; 至于律师私自接案,只要其服务内容不违法,不影响见证书的有效性。 这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利益。
    3. 律师未按照律所内部呈报审批程序,律师事务所及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按律师规范,追究律师纪律责任。
    4. 遗嘱代书和见证有特殊要求,必须是两名律师进行,这是特殊规定; (其他见证通常一名律师即可。)
    5. 遗嘱形式基本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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