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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公证处公证了一份遗嘱,遗嘱是打印的,签名是手签的,但是发现签名不是本人签的,请问这份公证遗嘱有效吗?2007年1月公证处公证了一份遗嘱,遗嘱是打印的,签名是手签的,请问这份公证遗嘱有效吗?

继承 2019-06-16 0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 通常情况下,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 1、本人亲自到场;
    2、本人亲自书写遗嘱;或者可找第三人代书遗嘱,但一定要注意《继承法》对于遗嘱形式要件的要求,稍有瑕疵,遗嘱即使公证了,也无效。不过公证处的人一般会审查。
    3、带上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4、带上相关财产(未来遗产)的资料原件;
    5、涉及到结婚证等证件的,要到民政局补办后再立遗嘱;
    6、带钱,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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