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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申请了一个专利,2016年由于代理费高,自己交了年费后没再交,没有接到通知书,现在想再交,被代理告知无效了。我在2013年申请了一个专利,2016年由于代理费高,没有接到通知书,被代理告知无效了。

2019-05-22 23: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使用在先的话,可以收集证据等专利授权后向专利复审委提起宣告该外观设计无效的请求。如果后面申请外观设计的人以该外观生产了产品,那么可以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权、侵犯著作权等理由提起侵权诉讼(具体视实际情况和拥有的证据来定)。
    如果后面申请外观设计的人没有生产产品并形成销售,那么即便侵权成立也拿不到什么赔偿。
  • 专利年费是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6条之规定,专利权人未按时交纳年费,专利行政部门通知其在期满后6个月补交并缴纳滞纳金,宽限期满仍不缴纳者,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收到终止通知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逾期将彻底丧失专利权。  一般的,专利权年费按年缴纳,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当年的年费。
    此后,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缴纳。如果逾期,则应在行政部门给与的宽限期即6个月内缴纳,同时缴纳滞纳金(每超过一个月,当缴全年费用5%)。在专利权被终止后,根据《终止通知书》的要求全提出权利恢复申请,如获准许,将需要参照重新申请所需的步骤及程序缴纳申请费等。
    专利权年费缴纳方式非常灵活:直接向专利局缴纳、邮局或银行汇付及其他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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