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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现在64岁,他们生育过2个子女,其中??一个16年前死亡,请问算不算独生子女,假如他们有独生子女证,现在可以享受国家奖扶吗他们生育过2个子女,一个16年前死亡,算不算独生子女,假如他们有独生子女证,现在可以享受国家奖扶吗

离婚 2019-06-16 09: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规定:  
    1、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判随前婚配偶,新组成家庭现无子女的;  
    3、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所需证件:  
    1、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  
    2、由泰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出据的查体未孕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夫妻合影照片两张;  
    4、双方历次《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  
    6、户口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的,须填写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申请书。办理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后,由现居住地计生委或单位所在社区计生委审核,报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审核,最后报区计生局审批办理
  • 每个地区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奖励哈尔补贴情况都不一样,举个例子:上海市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领取一次性补助费。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关荣证》的居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补助:
    1、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凭其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4、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按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2300元。
    (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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