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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2019-05-20 0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北京市盗窃罪起点、标准、规定如下:  
    1、盗窃数额未达到法定立案标准,不以犯罪论处,北京市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1000元。  多次盗窃但有部分次数盗窃物品价值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发生在一年以内的盗窃行为应累计计算盗窃数额;但对于一年内入室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拔窃三次以上,虽不够立案标准,也应按多次盗窃追究刑事责任。  
    2、盗窃未遂,且情节轻微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3、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4、盗窃违禁品如枪支,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5、被盗物品的价值,一般由公安机关委托价格认证中心予以鉴定。  
    6、盗窃罪一般按被盗物品价值确定量刑幅度:盗窃物品价值数额较大,处3年以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数额巨大,处3到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7、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量刑。  
    8、对于盗窃犯,应当并处罚金;情节轻微的,可以单处罚金。  
    9、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或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应按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所盗物品未达盗窃罪立案标准,且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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