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住在北京芍药居北里小区,我们单位也在这个小区,我每天都要把车停到我们单位院里,不占用小区任何停车位,然而物业还要收取费用,他们说你只要进我小区就要交费!请问这个问题合理吗?我该不该交费!我住在北京芍药居北里小区,我们单位也在这个小区,然而物业还要收取费用,请问这个问题合理吗?

综合法律 2019-05-23 1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过户前的物业费应当由前业主缴纳。房产过户应缴的其余费用。
    1.物业费:物业交割完毕后,一般需要补齐一年的物业费;
    2.装修费:装修费可多可少,需要自己决定,不过正常情况下,刚需装一套房子也得10-30万左右。
    当然有些二手房前业主的装修不错,收拾一下可以拎包入住,这笔钱短期内就省下了;
    3.一些小额费用:从实际操作来看,这些费用的名称不确定,但大致如下:权属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印花税、贷款抵押登记费、合同公证费、评估费(办贷款需要)。
    这些费用加在一块,应该不到万元。
  • 小区地下停车位物权到底该归谁?如果有权出售或者出租,那事先它的产权就是清晰的,这时它的所有权是归开发商的。
    也有些个别情况,业主在买房的时候公摊面积可能已包括了车库车位的公摊,如果能拿出这部分的书面证据,那这部分所有权肯定是归业主所有。
    国家的物权法和很多地方法规都规定,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些开发商以为按照法律的规定书面通知了业主,且在有关的地方进行了公示,就已经尽到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并可以把车库车位卖给小区外的人。
  •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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