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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2017年7月份去物业公司交了到2018年6月份一整年的物业费,说是空置房交全年的物业费打9折,现在物业公司告知我,2017年9月份出了通知,说空置房不再享有9折优惠,需要我把那一折的物业费补齐,并直接从我后面的物业费里扣了,请问我这个需要补齐吗,因为我当时在9月份之前就预交了,物业公司说交全年打9折。我想咨询一个问题,说是空置房交全年的物业费打9折,请问我这个需要补齐吗

综合法律 2019-07-28 12: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严格的意义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是一种服务,而不是管理。

  • 1、物业费交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你们三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里已经明确约定,是从交付之日开始算的,有法律依据,这是合理的。不管你住不住都得交。
    2、如果不住人,物业费和公摊水电费按70%交纳。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垃圾费全额交纳,因为垃圾费不是物业公司收的,是环卫收的,他们不管你住不住的,只按户算。
    3、因为你选择的是有物业的小区,也就是说你在购房时就已经知道,你必须要和其他业主一起承担小区公共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现在就是花点钱,让你住的环境和你房子将来的升值空间加大。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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